招生热线:4001 888 119

全国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清大东方服务号
    新闻中心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21年  第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030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3435名、退役士兵3432名、社会青年3433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应急管理部成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1年7月31日23时后、8月31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8月10日前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3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26日前申报,8月27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1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附件: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消防员招录计划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3.2021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                                   2021年7月30日
    2021-08-02
    51974
    睢县2021年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睢县2021年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20名,全供事业编制,具体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睢县2021年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根据工作性质仅限男性报考;(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七)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三)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此次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由睢县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统一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睢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处。 3.疫情防控: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报名区域需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不得交叉报名。考生需交考务费3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户籍所在地扶贫办证明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填写完整且含照片的《睢县2021年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 (3)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睢县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分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原件,逾期不再受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6)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项 (7)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在“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uixian.gov.cn)进行公示。 2.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uixian.gov.cn)公布。当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该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1.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考察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3.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4.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构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本次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各环节的结果均按有关规定在“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uixian.gov.cn)进行公示。 (七)聘用与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由睢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70-8090808。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睢县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0-8112663附件:1.附件1睢县2021年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docx2.附件2睢县2021年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x 睢县招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2021-07-30
    50513
    取消!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限制
    一、之前限制 1《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二、取消限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和海南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省委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倪强,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海南省商务厅厅长陈希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在领域和范围上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谢谢。  王受文: 谢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有不少亮点,刚刚倪强副省长已经介绍了其中的一些,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作些简单介绍。 第一,在人才政策方面,《跨境服贸负面清单》采用了更加开放的政策。举几个例子,比如取消境外个人参加注册计量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限制,为优秀的境外人才来参与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方面提供了便利。  三、解读 1、此次取消的是对境外个人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限制,不是取消注册消防工程师,个别自媒体解读的不对。 2、“负面清单”的模式几年前就已开始摸索发展了,目前应该说已经比较成熟;此次《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对全国推广具有指导作用。 3、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提升,在世界上的地位越来越高,来中国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境外同行也会越来越多,这是好事情;咱们本土的工程师不惧怕任何竞争,取长补短,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2021-07-29
    51361
    水泵接合器从地面直接拔出!住建局通报:消防验收弄虚作假,顶格处罚!
    2021年7月18日下午16时40许,由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组织现场30余名业主至正荣悦玺小区内部逐一查看消防设施、园林绿化、地下室和屋面等内容时,有业主对小区消防水泵接合器进行摇晃,并将少量水泵接合器从地面拔出,随后该视频出现在抖音、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图片来源:凤观赣州 针对该问题,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现场查验、图纸及工程资料核查、约谈问询参建各方及消防验收专家等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关于正荣悦玺项目消防验收虚假整改问题,对建设单位已收回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责成赣州市正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为骗取消防验收通过,虚假增加未接通消火栓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决定将该企业列入我区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进入我区承接业务,对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陈杰、现场负责人黄定燔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联动惩戒,限制进入赣州市场承接业务,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抄报其发证机关。 附:通报全文 
    2021-07-28
    53873
    抓源头,消防救援局曹奇副局长:集中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企业
    7月20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召开视频会议,副局长曹奇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电动车火灾情况,分析火灾形势,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的多发势头。  据悉,7月18日,浙江杭州西湖景区一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突发爆炸燃烧,造成4人受伤;7月18日,湖南长沙雨花区一自建房一层楼梯间存放的电动车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据消防救援局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从发生月份看,电动车火灾随气温升高呈逐月上升的趋势明显,6月份1215起,比1月份增幅高达56%。 曹奇副局长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事前统筹推进居住社区智能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安全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整治电池等违规改装问题。事中及时向社会公布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查明电动车生产厂家、品牌、电池型号、改装单位等情况,倒逼生产、销售、改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与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共同治理。事后依法依规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用好刑事和行政手段,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倒查,倒逼责任落实。他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企业,大力宣传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性。加强警示教育,以惨痛的案例警示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抵制改装、举报改装,共享安全。
    2021-07-23
    5278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全面完成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5月初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消地协作、上下联动,对7317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2.2万余个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共发现问题隐患8.7万余项,其中重大隐患615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67家,推动属地政府依法关闭企业8家,执法处罚1367万余元。目前,一般隐患整改率为94.6%,重大隐患整改率为84.5%,保持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自6月10日起,应急管理部派出6个督导组分两个阶段对26个省份、51个设区市、41个化工园区、144家企业开展了专项督导核查,共发现问题隐患2011项,其中重大隐患86项,责令停产整改14家企业,属地跟进执法处罚48家企业,罚款471万余元。同时,宣传曝光督导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了跟踪报道,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扎实推动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如期全面完成。专项督导期间,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率队赴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等多个省份进行了现场调研督导,实地查看有关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情况。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持续推动隐患整改,总结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巩固提升上聚焦突破,为2021年第二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打好基础,有力推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2021-07-22
    56242
    省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即将开赛
    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即将开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加快培养消防行业高技能人才。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应急函〔2021〕49号)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决定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赛项目 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 参赛对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参赛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组织形式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由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支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项目各选拔5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3名、其他队伍人员2名),消防设施操作员项目选拔3名队员,搜救犬训导员项目参赛名额不作限制,以地级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竞赛承办地各项目可增加一个参赛名额)。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及其分支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市的选拔赛。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地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二)决赛。统一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奖励措施 (一)按照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获奖选手总人数不超过参加决赛选手总数的20%。 (二)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取得第2、3名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三)各竞赛项目的总成绩前3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5名申报“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四)从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取得第1名的选手中择优1名,向省总工会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从每个项目成绩优秀的前3名选手中,择优10名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对大赛中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3个集体,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 (五)对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审批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竞赛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证方式另行通知。 (六)对在全国、全省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奖励。 (七)对取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在全国大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在全国大赛中取得前3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选手,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标兵”。 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宣传媒体,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对在竞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竞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竞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敬请关注 欢迎全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社会救援组织成员、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地市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根据《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针对性训练,准备相关报名材料,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具体竞赛时间、竞赛地址、报名方法、选拔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2021-07-20
    49009
    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75.6万幢,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火灾多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整体风险高。二是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三是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四是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 目前我国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散见于各种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中,内容不够系统、具体,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有必要出台一部全面规范和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应急管理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规定》。《规定》于2020年12月28日经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1日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 问:《规定》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等决策部署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高层公共建筑业态、功能复杂多样,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其他建筑相比,火灾风险更高、消防管理难度更大,《规定》对其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职责要求,主要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问:《规定》对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如何要求的? 答: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考虑到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问:《规定》对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明确了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答: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业主、使用人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有: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问:《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国大多数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维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好法律规定,《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建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问:《规定》对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各业主、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时,细化了共同负责的具体要求:一是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一名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二是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问:《规定》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少高层民用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业主和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在确定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时,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各方消防安全职责不清,在工作中各自为政,发生问题时互相推诿扯皮;还有一些业主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出租、委托经营,在出租、委托经营之后放手不管,没有承担起相应的消防管理责任,导致这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丛生。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规定》对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有关当事人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问:《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电焊、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火灾风险大,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产生电弧或明火,伴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高温熔渣滴落,遇有可燃物时,极易引发火灾。近年来,由此引起的重特大火灾屡见不鲜,如2010年上海静安胶州路高层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2017年天津河西区君谊大厦“12.1”重大火灾,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应该提出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为此,《规定》明确,一是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二是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三是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四是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同时,《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对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我国建筑外保温系统中大量应用可燃的有机保温材料,还有一些直接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这种材料易燃烧、烟气毒性大,着火后蔓延迅速,容易形成建筑内外连通、大面积的立体燃烧。近年来,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屡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2.9”火灾、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等。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二是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三是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四是禁止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五是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同时,《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设定了罚则: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哪些危害?对这类违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仅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哪些义务? 答: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问: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同时,《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问: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有哪些规定,如何确保其完好有效? 答: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的作用,关键在于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检验、维修、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规定》对此要求,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关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规定》明确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问:《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消防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分别对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进行了明确。 针对高层公共建筑,要求建筑内的单位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针对高层住宅建筑,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问:《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如何规定的? 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迅速疏散被困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起到重要作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是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规定》明确了预案编制的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对于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统称分预案)。 《规定》还明确了消防演练的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问:影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的七种常见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除前面提到的有关动用明火作业、外墙外保温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外,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7-19
    48964
    消防控制室“假人”值班,罚款!
     7月9日晚,南通市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南通东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消控室立了一具“假人”模特值班,让人大跌眼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如东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罚。  从现场画面中可以看到,检查过程中,当执法监督人员走进该单位的消控室时,发现消控室无人值班值守,并且立了一具“假人”模特坐在消控室大屏幕前。这具模特还“像模像样”地穿着值班人员的制服,戴着一顶假发,从背后来看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据介绍,该单位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法律审核、处罚前告知等程序后,如东大队对其处以2000元处罚。与此同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利用相关案例,现身说法,耐心指出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 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证上岗,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消防设施理论、实操水平,切实发挥消防控制室防控初期火灾的重要作用。 背景资料:对消防控制室值班的处罚条文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证或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将受到罚款处罚。 1、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2、什么是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3、什么是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1)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在消防控制室值守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级别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操作方向)职业资格证书; (2)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单位设有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水幕自动喷水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应配备不少于3名高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人员,且持有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总人数应不少于6人/消防控制室。 4、怎么处罚 (1)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2)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所谓经营性单位,指的是企业单位,比如高层商场、高层医院、高层综合楼等,物业(保安)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控制室时,可能要适用这个。 (3)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比如住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高层建筑,自己管理的。
    2021-07-16
    49564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 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窗口。 三、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 (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工作,具有中级资格以上(含中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 (三)具有累计2年以上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工作经历。 四、材料提交 (一)工作单位出具的时间段工作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参赛人员个人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参赛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自行办理报名手续,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签署承诺书,不允许他人代办。 附件:参赛队员个人承诺书(模板)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7月12日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工作的通知.docx承诺书.docx
    2021-07-15
    55507
    其他栏目
    Copyright © 1996 - 2025 清大东方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5110086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9330号
    联系电话
    4001-888-119
    微信公众号
    清大东方新视角
    消防课堂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离您最近的校区: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8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