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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首次报名考生1000人,遗留考生500人,可考检测维修保养方向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首次报名考生:共1000人,其中初级200人,中级800人。遗留考生:共500人,其中初级300人,中级200人。 三、鉴定对象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请参考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第十一条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造成无法参考情况,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一)首次报名考生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报名条件的人员。不限制考生生源地。(二)补考考生报名2021年第一、二批次的考生,若单科成绩合格的,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补考;若双科均不合格的,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三)遗留考生2017年以来,在辽宁站参加全国理论统考成绩合格且未参加技能鉴定的遗留考生,不需要在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报名。 四、报名时间补考考生:2021年12月10日8时至12月10日20时首次报名考生:2021年12月11日8时至12月14日20时遗留考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预约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法详见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五、报名方式(一)首次报名方式(含补考考生)1.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网站“考试服务”一栏提供考生报名指南视频)。2.通过报名审核,接到缴费提示短信后,通过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预约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技能补考考生缴费同时预约考试时间),预约系统报名途径见下方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3.缴费完成的第二天10时后,请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如依然显示“未缴费”,请及时拨打辽宁站咨询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予以确认。4.首次报名考生、理论补考考生收到预选提示短信后,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报名系统选择理论考试时间。选择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新报名考生,当日9时进行理论考试,当日14时进行技能考试;选择下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9时进行技能考试,当日14时进行理论考试。考生需在考试当日8时30分和13时30分到辽宁站待考。理论补考考生按照准考证时间参考,需在考试当日8时30分或13时30分到辽宁站待考。技能补考考生,需按照在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预约报名系统内选择的考试时间参考,并提前半小时到辽宁站待考。所有未到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取消本场考试资格。5.收到打印准考证提示短信后,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技能补考考生和历史遗留考生暂不需要打印准考证。(二)遗留考生报名方式:辽宁站将根据工作实际及个别地区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已报备的遗留考生技能考试预约场次,届时请有相应需求考生通过预约报名系统及时扫码报名,预约技能考试。预约系统报名途径见下方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具体预约方法、考试流程、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可在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六、报名条件(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二)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准备材料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证件白底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二)学历证明材料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https://www.chsi.com.cn/)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证明材料。(三)工作证明材料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详见《考生指导手册》)的工作履历,打印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四)鉴定考试承诺书打印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扫描上传。(五)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遗留考生、补考考生无需提交上述资料。 八、鉴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1.首次报名考生: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1日,以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上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9时,下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14时。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于考试当日8时30分和13时30分进场待考,未到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取消本场考试资格。2.补考考生:理论补考考生按照准考证日期和时间,提前半小时进场待考;技能补考考生按照预约报名系统约定的日期和时间,提前半小时进场待考。未到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取消本场考试资格。3.遗留考生:按照预约报名系统约定的日期和时间,提前半小时进场待考,未到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取消本场考试资格。(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十、鉴定收费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收取。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7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7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5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10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00元/人。首次报名考生、补考考生完成报名环节后,按照短信提示扫描下图二维码完成缴费并打印发票;在辽宁站参加全国理论统考成绩合格且未参加技能鉴定的遗留考生直接扫描下图二维码,通过预约报名系统预约技能鉴定考试,完成缴费并打印发票。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及修改发票名头信息,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 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入场时须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2.28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沈的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疫政策进行医学隔离,本批次鉴定暂不对其开放。3.对照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域外来沈考生(沈阳市外)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者,不得参加鉴定。4.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入场时交辽宁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个人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6.本批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具体考试流程、防疫要求可在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lnsxfhyzyjnjdz.com附件:1.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生指导手册2.健康应试承诺书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12月8日
    2021-12-17
    46421
    福建:共1440人,含第一批次补考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首次报名考生:共1440人(含第一批次补考),其中初级200人,中级1240人。 三、鉴定对象(一)首次报名考生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报名条件的人员。(不限制考生生源地)(二)补考报名考生报名2021年度第一批次的考生,若单科成绩合格的,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补考;若双科均不合格的,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 四、报名时间补考考生:2021年12月10日上午8时-20时首次报名考生:2021年12月11日上午8时-12月14日20时 五、报名方式首次报名方式: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网站“考试服务”一栏提供考生报名指南视频),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及预选流程,报名成功的考生缴纳对应鉴定费用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补考考生:补考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账号,登录网站xfhyjd.119.gov.cn,点击考生注册报名,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不需要上传附件和审核,报名成功的考生缴纳对应科目补考费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条件(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二)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准备材料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二)学历证明材料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https://www.chsi.com.cn/)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三)工作证明材料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详见《考生指导手册》)的工作履历,打印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四)鉴定考试承诺书打印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扫描上传。(五)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2021年度第一批次考生参加补考的,无需提交上述资料。 八、鉴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根据准考证日期为准。理论考试上午候考时间:8:40理论考试下午候考时间:14:40技能鉴定上午候考时间:8:00技能鉴定下午候考时间:14:30★首次报名考生于当日上、下午交叉进行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试。(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十、鉴定收费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收取,统一缴入福建省财政厅非税代缴账户。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200元/人,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5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250元/人,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200元/人。1.缴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按照接收的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款码短信进行缴款,并开具电子发票。缴款方式如下:①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更多服务--非税代缴,或首页搜索“非税代缴”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②进入微信--城市服务--政务综合--非税缴款,或“城市服务”页面搜索“福建非税”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2.发票开具:凭缴款码或电子票据号码,访问“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福建省财政厅网站(http://220.160.52.215:8090/billcheck/)“电子票据查验下载”专栏下载。注意:需要开具单位发票的,请在报名时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准确的工作单位名称信息;开具个人发票的,工作单位可不填写。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入场时须出示绿色的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28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闽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批次鉴定。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建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福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福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古井路330号)联系人:吴进聪联系电话:0591-22860060附件:《福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首次报名考生指导手册》 福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12月8日
    2021-12-16
    46415
    江西:考生总人数890人,有检测维修保养方向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江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 二、鉴定计划考生总人数890人。首次报考人数与第2批次补考考生人数均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平台”内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三、鉴定对象(一)首次报名考生。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报名条件;(二)补考报名考生。报名2021年第2批次的考生,若单科成绩不合格或单科缺考,另一科成绩合格,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一次补考(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若两科均不合格或两科均缺考,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 四、鉴定标准按照人社部要求,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考试按照该标准执行,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废止。 五、报名时间补考报名时间:单科补考考生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8时至12月10日晚20时。双科不合格考生,参照首次报名时间进行报名。首次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上午8时至12月14日晚20时。 六、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网站考试服务一栏提供考生报名指南视频),根据网站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姓名、身份证号、邮寄地址等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请认真填报),待审核通过后根据信息提示进行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需通过预约报名系统,鉴定缴费流程说明见附件3。 七、报名条件(见附件1) 八、报名准备材料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格式),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补考考生报名不需提供材料,于补考报名时段直接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补考报名。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上午09:30;下午15:3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上午09:00;下午14:30。★特别注意:为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实现考生“只跑一次”目标,鉴定站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上、下午交叉的方式组织考试。凡准考证上显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下午时间段的”考生,须当日上午08:30前到达考场,参加技能考核;凡准考证上显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时间段的”考生,须当日上午09:00前到达考场。补考理论单科的考生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补考技能考核单科的考生以鉴定站短信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二)鉴定方式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国家职业标准,理论考试执行计算机上机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含)以上)的,则技能考核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十、鉴定收费依据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收取,费用统一缴入省财政厅非税账户。初/五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2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40元、实操鉴定费180元),理论补考40元/人、技能补考180元/人;中/四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27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40元、实操鉴定费230元),理论补考40元/人、技能补考230元/人。考生完成报名环节后,均按照短信提示及缴费流程说明进行缴费。首次报名考生缴纳相关报考等级双科费用;补考考生缴纳相关报考等级和未通过的单科费用;受疫情影响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保留考试资格免费参加考试。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及修改发票名头信息,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 十一、考试报到要求考生入场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2),证件不全或未携带《健康应试承诺书》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一)考生入场时须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和健康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二)14天内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本地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昌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及南昌市疫情防疫政策进行医学隔离,本批次鉴定暂不对其开放,此类考生免费列入下批次考生参加考试。(四)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六)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西省及南昌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 十三、地址及联系方式江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高坊105国道1732公桩处西侧(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联系电话:0791-85706252(工作日08:30-11:30,14:30-17:00)。 附件1.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生指导手册2.健康应试承诺书3.鉴定缴费流程说明4.便民利民交通信息提示 江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12月8日
    2021-12-15
    46168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重启领取2019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结合当前新冠疫情情况,山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重启开展证书发放工作。请考生登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zscx.osta.org.cn进行查询,查询到证书信息人员可以领取证书,现将证书领取方式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4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领取方式取证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查询证明到职业技能鉴定站领取。本人确有困难不能领取需由他人代领,须由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取证者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扫描件、取证者本人签属的《委托书》(见附件)领取,领取者取证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提供行程码和健康码。 三、领取地址山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西街18号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系电话:0351-3532911。 四、相关要求1.证书需由考生本人进行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每名被委托人仅可代领一份,坚决不得由社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代办、代领。2.证书须妥善保管,证书内容要保持清晰、整洁,对被涂改、转让的证书,一经发现,发证机关将立即收回作废。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附件: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代领委托书.doc
    2021-12-14
    48377
    贵州:初级500人、中级1100人,首次报名不限制考生生源地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初级500人、中级1100人,总计1600人。 三、鉴定对象(一)首次报名考生。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报名条件的人员。(不限制考生生源地)(二)补考报名考生。报名2021年第二批次的考生,若单科成绩合格的,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补考;若双科均不合格的,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 四、报名时间补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8时至20时;首次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五、报名方式(一)补考考生。补考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帐号,登录xfhyjd.119.gov.cn,点击考生注册报名,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报名,不需要上传附件和审核,报名成功的考生缴纳对应科目补考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二)首次报名考生。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及预选流程,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条件(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二)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材料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二)学历证明材料。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https://www.chsi.com.cn/)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三)工作证明材料。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履历,打印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模板见附件)。(四)鉴定考试承诺书。填写打印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扫描上传。(五)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八、鉴定标准按照人社部要求,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废止。此次考试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执行。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8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第二批技能鉴定补考人员以鉴定站短信通知时间为准)。上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09:00,下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14:30。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侯考;参加双科鉴定的考生需在考试当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地点,上午、下午交叉开展理论、技能鉴定,实现理论、技能一天内考完。(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十、鉴定收费依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1286号),理论考试费为:初级、中级每人每次70元;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次190元,中级每人每次230元。1.缴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根据注册报名的手机号码接收到的贵州省非税收入缴款码短信后,到各大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缴款。2.票据获取及查验:凭缴款码或电子票据号码,访问(http://fs.guizhou.gov.cn/billcheck)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票据申领及查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全程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鉴定短信通知,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考评期间,考生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考前14天内从外省(市、区)进入贵州省的考生或省内市(州、区)发生疫情后所辖县(区)未限制出行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贵州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及准考证、无鉴定短信通知的;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联系人:朱发涛联系电话:0851-84603848附件: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首次报名考生指导手册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12月8日 
    2021-12-10
    46176
    上海:历史遗留考生2310人,首次报名考生1960人,不收取鉴定费用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首次报名考生:共1960人(含第二批次因疫情停考1046人和单科不合格补考人员),其中初级50人,中级1910人。历史遗留考生:共2310人,其中初级0人,中级2310人。 三、鉴定对象(一)首次报名考生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报名条件的人员。根据本市当前考证人员需求实际,本批次鉴定优先安排本市常住人员(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或在沪从业人员(需提供在沪从业证明)。(二)第二批次因疫情停考考生第二批次开展阶段,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由鉴定站通知暂停考试而未能参加第二批次鉴定考核的1046名考生。(三)补考报名考生报名2021年第1批次、第2批次的考生,若单科成绩不合格或缺考,另一科成绩合格,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一次补考(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若两科均不合格或缺考,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四)历史遗留考生2019年已参加理论鉴定且成绩合格,未参加技能鉴定人员,不需要进行网上重新报名,具体人员名单以鉴定站通知为准。 四、报名时间首次报名考生:2021年12月11日8时—12月14日20时。第二批次因疫情停考考生:此次考试不需要重新报名,系统保留名额,在收到考试预选短信通知时,及时登录个人账号完成预选即可。补考考生:2021年12月10日8时—12月10日20时。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http://sh.119.gov.cn/)。 五、报名方式首次报名和补考考生报名方式: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网站“考试服务”一栏提供考生报名指南视频),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及预选流程,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历史遗留考生报名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http://sh.119.gov.cn/)。 六、报名条件(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二)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准备材料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二)学历证明材料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https://www.chsi.com.cn/)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三)工作证明材料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详见《考生指导手册》)的工作履历,打印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四)鉴定考试承诺书★打印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扫描上传。(五)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历史遗留考生无需提交上述资料。 八、鉴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为每日上午09:00至10:30,下午14:00至15:30。请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08:30前、下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下午13:30前到达考场前等候考试。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时间为每日上午9:00、下午12:30起进行,请上午参加技能考核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30前、下午参加技能考核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下午12:00前到达考场前等候考试。1.首次报名及理论补考考生:根据准考证日期为准。2.技能补考考生:根据鉴定站短信通知为准。3.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http://sh.119.gov.cn/)。(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十、鉴定收费本站免费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预约成功短信通知,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及无鉴定短信通知的;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奉贤点:上海市奉贤区洪南路258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57138916浦东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300号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1-50586119以上地址均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附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首次报名考生指导手册》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12月8日
    2021-12-09
    47249
    2021消防设施操作员第三批次国考即将开考,这24个省份的学员抓紧看过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组织符合条件的鉴定站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js119.com/202112/jsxfww-menu-XXGK-tzgg_c_f20fe9106c33446d95d3.html 一、鉴定内容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方向: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鉴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具体鉴定内容根据各鉴定站公告为准 二、鉴定机构参加本次鉴定的机构有:辽宁鉴定站、吉林鉴定站、黑龙江鉴定站、上海鉴定站、江苏鉴定站、浙江鉴定站、安徽鉴定站、福建鉴定站、河北鉴定站、江西鉴定站、山东鉴定站、湖北鉴定站、湖南鉴定站、广东鉴定站、广西鉴定站、重庆鉴定站、四川鉴定站、贵州鉴定站、云南鉴定站、西藏鉴定站、陕西鉴定站、青海鉴定站、宁夏鉴定站、新疆鉴定站。 三、鉴定对象符合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中级报名条件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8时至2021年12月14日20时,其中补考考生报名时间为10日8时至20时,新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为11日8时至14日20时。考生可在报名前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 五、报名条件按照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执行。六、报名方式方式一:通过官网首页“考生注册报名”进行在线注册报名方式二:微信搜索公众号“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过底部“考生报名”进行在线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见各鉴定站公告详情 七、报名准备资料具体以当地鉴定公告为准 八、鉴定标准此次考试按照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九、鉴定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28日具体时间根据当地鉴定站开考时间为准。 十、鉴定费用具体以当地鉴定公告为准。
    2021-12-08
    46256
    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1〕3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改进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改进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首善标准、强化底线思维,以我市作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为关键,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加强防消结合为重点,有效推进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消防审验政策机制。 二、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 (一)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建立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聚焦老旧楼宇、商业设施、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首都核心区平房(院落)等不同类型改造需求,分类出台消防设计案例指引,升级应用场景服务,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统筹兼顾建筑安全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为科学实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制,对于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消防审验管理 (三)明确使用功能变更确认路径。坚持规划引领,研究优化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正负面清单。加强消防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衔接,对符合城市规划及正面清单的改造工程,研究建立快捷简便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化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实施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管理,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外,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及依法无需领取施工许可的装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实现消防审验事项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检查。制定出台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督促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专业人士小微改造工程责任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5000平方米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试行消防验收及备案“清单+告知承诺制”和“备查制”,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设公共娱乐、儿童、老年人活动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外,对地上装修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材料。研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坚持试点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根据改造类型、规模再逐步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体建筑(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照图验收”制度。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针对经消防性能化设计、纳入我市重点工程范畴或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探索建立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消防与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融合 (八)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把消防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管重点,进一步将消防质量监管融入现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智慧监管、“互联网+”技术,采用安全质量状况测评方式,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行现场评定差别化抽查。改进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明确现场评定抽查项目以及检查方式,区分关键项目、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施差别化抽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现“验收只去一次”。对改造工程全面实施联合验收,验收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消防查验情况一并实施现场检查,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建立“风险提示”管理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消防施工、验收过程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承揽业务或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检测等失信行为信息,由消防救援部门实施查处,同时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等平台,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消防性能化设计专家评审,并根据施工验收、灭火救援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在特殊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大型化工项目、有代表性的装修改造项目等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过程中,可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测试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等涉及消防灭火救援事项。(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使用阶段消防安全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涉及消防设计、验收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移交规自、住建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反馈、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十五)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力量作用,鼓励各区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参与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高消防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应及时总结改革做法和经验,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 附件:北京市深化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第一批) 
    2021-12-07
    48152
    四川鉴定站第二次模拟考试来啦,明起可预约!
    今年11月,四川省鉴定站发布了关于举行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模拟测试的通知。错过预约的考生不用着急,第二次模拟测试的通知已经发布,12月3日至12月5日可预约!  通知原文如下↓↓↓ 广大考生: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在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建设,已初步具备考试条件。为方便考生了解掌握鉴定考试相关信息,进一步测试考试系统稳定性,对考试工作开展试运行,现面向社会考生,开展技能实操第二次模拟测试。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模拟测试级别、名额、费用 测试级别: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监控操作方向)。测试名额:每天30人,分上、下午两个场次,每15人。测试费用:免费,无需缴费。   二、模拟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12月6日至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测试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康养路119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使用百度、高德地图导航)。 三、预约时间、方式 预约时间:12月3日15时至12月5日15时。预约方式:登陆鉴定站官网新系统进行注册与预约(原已注册考生也需重新注册)。预约成功即默认为审核通过,考生可自行选择测试时间。(网址:www.119xs.com)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测试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测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务必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候考及参加测试。进入考场禁止携带通信工具,禁止现场拍照。 (三)本次模拟测试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测试分数不作为考试评定结论。 (四)因测试名额有限,请大家切勿随意操作,一经预约,不能取消。
    2021-12-02
    4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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