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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鉴定站关于调整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遗留考生考核时间的通知
    近日,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遗留考生考核时间的通知。 一、暂停中级遗留考生考试由于中级遗留考生考试系统数据对接暂时无法恢复,即日起暂停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安排。对于未能参考的考生我站将择期进行安排,具体恢复考试时间请关注“河北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微信公众号。 二、调整初级遗留考生考试时间初级考试时间:4月10日—4月14日考核对象为:2019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初考实操及补考实操人员(具体时间及考生安排详见附件1)。 三、鉴定时间初级:上午第一场8:45开考;第二场10:00开考    下午第一场13:45开考;第二场15:00开考 注:初级上午第一场8:10入场,第二场9:20入场;初级下午第一场13:10入场,第二场14:20入场,请初级考生根据相应入场时间到鉴定站门口准备入场。 请参加当日考试的所有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或进行现场抗原检测、《健康应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开考30分后禁止进入考场。 四、收费方式(一)遗留考生缴费由各培训学校统一收取后,于考试前一天将费用交于财务;无培训学校的个人考生可进行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二)收费标准: 初级初考305元/人(包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5元/人),初级实操补考250元/人,初级理论补考50元/人。 五、重点提示所有考生须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 六、疫情防控要求(一)考生参考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自备抗原:1、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在空白处签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2、自备抗原试剂至鉴定站进行现场测试,不得提前检测或未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阴性即可入场考试(建议自备两支,以防试剂出现问题)。 (二)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考,并进行体温检测(37.3℃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考生经测温、消杀后,进入鉴定站备考大厅等候。 (三)鉴定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 (四)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从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5867617、15081802063财务电话:13230191165 附件1:《2019年初级遗留考生考试计划表》附件2:《健康应试承诺书》 
    2023-04-07
    29766
    2022年度沈阳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
    2022年度沈阳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考生请于2023年4月1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也可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官网(http://www.sysksy.cn/),在首页中找到“证书发放”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二维码办理邮寄业务。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18602491235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沈阳市考试院一楼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咨询电话: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1.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3.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三、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其他事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  2022年度沈阳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3-04-06
    27506
    广东鉴定站发布关于领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4月4日,广东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领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利益,顺利取得证书,贯彻落实鉴定指导中心“送证到家”服务,广东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库存证书进行全面盘点整理,现对库存证书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在名单列表中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资料,即日起办理证书邮寄领取手续。逾期不再进行证书邮寄,如有考生在此名单列表且已领取过证书,则无需提交资料申请,请广大考生知悉。证书领取流程指引如下: 一、领取流程指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相关资料】-【证书领取】按要求上传资料。委托书等资料请按模板格式填写、证件扫描要求清晰。 二、邮寄申请资料1、知悉书签名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知悉书照片。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填写模板详见附件。 三、邮寄方式及时间邮寄统一采用顺丰到付,顺丰快递无法送达的请务必在备注中注明其他可接收邮寄方式,按照先后申请顺序,每周五统一安排邮寄,邮寄到家服务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四、注意事项1.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人才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人才求职、任职、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外劳动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邮寄仅允许“一对一”邮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签收,坚决不得由社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代办、代领。 2.邮寄可能存在丢失风险,且证书无法补办,为降低风险,证书邮寄一律采用邮费到付,如拒收后退回将不作第二次邮寄,如需再次邮寄,需重新提交资料并提交拒收原因情况说明。 附件:附件1-2016-2022年第二批次证书库存名单附件2-知悉书签名扫描件.doc附件3-身份证扫描件(样式).docx附件4-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知悉书照片(模板).docx
    2023-04-04
    31882
    甘肃、天津两地发布关于清理鉴定预约报名考生库的公告
    近日,甘肃、天津两地鉴定站分别发布了关于清理鉴定预约报名考生库的公告。    甘肃 各位考生: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我站拟定于近期清理2023年2月28日前驳回且未重新提交审核的考生资料(名单详见附件1)。请名单中需要继续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的考生,尽快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同时考生收到甘肃鉴定站短信通知后于3月23日前按要求及时回复短信,过期未回复的考生默认为自愿放弃考试,并将被清理出预约报名队列。联系电话:0931-7660119(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5    天津 各位考生: 我站目前正在陆续进行考生继续参考意愿登记工作,考生报名库中考生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共计7040人。截至2023年3月28日16时,经我站统计,已有1099名考生发送邮件表明继续参加考试,仍有5941名考生未发送邮件表达愿意继续参加考试意愿(下附未发送邮件考生名单)。 为确保将来考试顺利进行,我站将于2023年3月30日将未发送邮件考生名单上报南京,从考生报名库中删除。请广大考生重视此次登记工作,凡在名单中提及且愿意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姓名及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tjxfjdz2023@163.com。未发送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6
    2023-03-30
    31615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计划鉴定新考生1243人,其中初级401人,中级监控622人,中级维保220人;计划鉴定2019年遗留考生800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各位考生请按时来参加考试,2019年遗留考生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来参加考试,过时未参加鉴定的考生不再进行迁移,如有疑问请致电鉴定站。(一)理论考试时间。4月1日至4月28日,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其中,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二)中级实操考试时间。中级实操考试采取与理论考试交替进行的形式,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下午进行实操考试;下午进行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上午进行实操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现部局已添加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试,考生可自愿选择虚拟仿真考试或传统技能考试。如果有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的考生,可在参加第一科考试时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登记,在考完理论考试后不要离场,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机考),非关键技能仍需参加传统技能考试。(三)初级实操考试时间。鉴于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初级实操鉴定考试需采取线上操作模拟仿真系统进行,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实操考试安排在理论考试之后,间隔15分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线下实操鉴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交个人申请,经鉴定站批准后,方可进行线下实操鉴定。 三、鉴定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测体温后,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2019年遗留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不可申请延期。(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考不可进行延期申请。凡是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后果自负!(三)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通知公告——天津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tzgg)。(五)请所有未进入4月考试批次仍在排队阶段的考生注意,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606。特别提醒排名在前500名的考生,尽早确认自己的考试资料状态,及时进行修改,后续我站在审核过程中会将修改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考生清理出考生报名库。被清理考生后果自负!四、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理论考试及实操虚拟仿真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百度地图搜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汉道500号,高德地图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实操线下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导航搜索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3月22日 附件:附件1:2019年积压考生考试安排(2023年4月).xlsx附件2:天津报名资料要求.doc
    2023-03-22
    30786
    本周开考!湖南、湖北武汉两地发布一消参考提示
    近日,湖南、湖北武汉两地考试网发布本周一消等考试补考有关事项温馨提醒。 湖南  一、考试健康防护提示 (一)考前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动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二)考试当天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出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纸质准考证,经查验无误后有序进入考点考场。进出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三)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阳性或体温异常人员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四)考试结束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二、考试纪律重点提示(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方能交卷、退场。(二)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考试时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存放物品,对号入座。(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组织考试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三、其他有关事项提示(一)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请务必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避免走错考点、考场。(二)考点学校原则上不提供停车服务,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三)每场考试领取试卷后,在正式开考答题前,考生务必仔细核对试卷是否与准考证上考试科目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四)请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和考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各考区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 咨询电话及网址 湖北武汉  各位考生:一、参加武汉市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打印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至3月26日9:00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执业药师考试打印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至3月26日14:00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二、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军官证)原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能进场。三、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四、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考试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以防被抄袭。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答卷检测。被认定为雷同作答内容的试卷,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涉及违纪违规者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警告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处分,并通报工作单位。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2023-03-21
    26544
    海南省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计划要求,本站计划开展新一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开展时间初次报名时间:全天候开放报名渠道补考报名时间:每月15日至17日正式审核时间:3月18日08:00至3月21日17:00缴费时间:3月22日08:00至3月23日17:00考生预选时间:3月25日08:00至3月26日17:00打印准考证:3月28日08:00起考核周期:4月1日至30日,具体考核时间以鉴定站考务编排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鉴定人数和范围本次计划鉴定官网新报考生2700人。计划鉴定初级监控方向700人,中级监控方向1500人,中级维保方向500人。 三、鉴定时间安排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考生进入官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特殊原因改期考试申请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本批次考试周期内申请延期或提前考试,如未申请改期,也未按照准考证时间参加鉴定,视为弃考。特殊原因考生需在考前至少一天提交申请。安排申请改期的考生技能考核统一采用线上虚拟化仿真系统进行鉴定,如需申请,请慎重考虑。申请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上传改期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若鉴定站未收到考生本人考前申请资料,本批次内一律不再安排鉴定,视为弃考。 五、鉴定考核安排考生理论考试全部采用线上机考;技能考试初级技能采用线上虚拟化仿真系统,中级技能采用线下实操考试系统或线上虚拟化仿真系统。(一)初级鉴定考生将在上午一并完成理论和虚拟化实操考试。初级虚拟化仿真系统操作教程详见官网“考试服务”初级技能虚拟仿真考核教程视频。(二)中级鉴定为便于考生出行安排,实现一天内考完全部科目,理论、技能考核时间以当天现场安排为准。中级技能考核分两种鉴定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选择,二选其一,考核成绩视为最终成绩。方式一:中级线下实操考核。方式二:中级线上虚拟化考核,分为线上虚拟化必考题和线下常规非必考题两部分,线上操作教程详见官网“考试服务”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核教程视频。(三)时间要求上午09:00-10:30,考生须在08: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报到,09:00后报到的不予参加鉴定,视为弃考。下午15:00-19:00,考生须在14: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报到,15:00后报到的不予参加鉴定,视为弃考。 六、报名审核流程(一)鉴定考试官网报名考生鉴定指导中心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个人手机号,提醒考生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考生接到短信,需在【个人中心】-【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下方附件“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请考生诚信报名,在报考资质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报考资料造假等行为,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2年内禁考。若因个人信息错误造成证书信息错误,将无法修改,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二)审核结果判定考生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驳回修改”、“审核驳回”三种结果判定。1、通过:“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纳入考试计划后,直接判定为“审核通过提醒缴费”,请考生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按照缴费日期要求缴纳鉴定费。2、驳回修改:提报资料未达到审核标准,将驳回修改,请考生在收到手机短信后,及时上传补充修改个人资料,等待再次审核。3、审核驳回:提交资料涉嫌伪造或无法满足当前报名条件的考生;未上传资料附件或“驳回修改”两次以上仍未进行修改的考生。结果判定后,将被驳出预约队列,请考生在收到手机短信后,待报名资料收集正确后,按要求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排队。 七、鉴定收费标准(一)鉴定官网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鉴定考试费(含理论和技能鉴定)为:初级每次265元/人;中级每次315元/人。单科成绩合格考生,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补考未通过需重新报名考试。(二)缴费成功后视为考生确认参加本批次考试,不得申请退费。八、缴费方式(一)考生审核通过后,会收到全国鉴定一体化系统推送的“审核通过提醒缴费”的手机短信。考生需登录消防鉴定考试官网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缴费发票,发票名称为考生本人姓名(发票名称不得修改)。如不及时缴费,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需重新预约排序。(二)电子发票获取方式:打开微信→点击上方“搜索”→输入“电子票夹”→进入小程序后进行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小程序下方导航栏中“票夹”即可查到发票信息,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  九、个人健康要求考生须在考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减少聚集和流动,做好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请考生确保个人体温正常,不带病参考,全程佩戴好口罩(身体有疑似或不适症状的请佩戴N95口罩),考生进出营区,由鉴定站工作人员统一带领,不在鉴定站逗留。 十、注意事项(一)理论机考前,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二)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等)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三)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四)考点院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五)海南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按照考培分离原则,鉴定站与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无隶属关系,请广大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参加鉴定。凡是承诺可插队、包通过、包拿证、可提前安排鉴定,均为不实宣传,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67号(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理论考场:体能训练馆三楼电子理论考场技能考场:海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联系电话:0898-65873323、0898-65921250 附件:海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doc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pdf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pdf鉴定费支付操作指南.doc
    2023-03-20
    28469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4月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3000人(包括因疫情影响未参加鉴定的考生54人),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初级90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1446人,设施维修保养方向600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理论和实操交叉半天考完。 三、应试须知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2.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开考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抗原阳性的考生须申请延期考试;3.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户密码;4.实操考试可现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请于考前告知,一但选择,将无法更改;5.考生请于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6.除特殊情况如本人生病住院、核酸阳性等情况,考生须提前3天向鉴定站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诊断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发鉴定站官方邮箱lnxfjdzx@163.com,经复核后,确认符合延期条件的安排延期鉴定,以收到回复邮件为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受理延期鉴定安排。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3月14日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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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4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开展2023年度4月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1420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160人,中级消防消防设施操作员1260人(监控操作方向840人、维修保养方向420人)。 二、报名资料除全国公告规定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外,另需要上传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鉴定考试承诺书(详见考生报名资料模板)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鉴定费用依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1286号),理论考试费为:初级、中级每人每次70元;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次190元,中级每人每次230元。1.缴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根据注册报名的手机号码接收到的贵州省非税收入缴款码短信后,到各大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缴款。2.票据获取及查验:凭缴款码或电子票据号码,访问(http://fs.guizhou.gov.cn/billcheck)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票据申领及查验。3.为给考生更充足的缴费时间,在缴费截止时间后,鉴定站在报名系统中统一设置为“已缴费”状态,考生最迟于开考前一天完成考试费缴费可参加鉴定考试。 四、其他要求(一)报名条件。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申报条件并取得预报名资格的人员。(不限制考生生源地)2、在鉴定一体化系统中参加过考核且有补考资格(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二)报名时间及方式。1.补考考生报名:3月15日8时至3月17日20时登录报名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正在参加2023年3月批鉴定的考生因成绩未结算,不可参加本批次补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2.未预约考生报名: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窗口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鉴定站,完善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3.已预约考生报名:登录预报名窗口,于3月17日20时前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三)鉴定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上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09:10,下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14:40。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侯考;参加双科鉴定的考生需在考试当日上午8:40前到达指定地点,上午、下午交叉开展理论、技能鉴定,实现理论、技能一天内考完。 (四)虚拟仿真技能鉴定。1.初级/五级技能鉴定。统一采取计算机线上虚拟仿真系统操作的方式开展。2.中级/四级技能鉴定。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线下考核的方式,或关键项线上虚拟仿真系统考核和非关键项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一旦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不可中途更改考核方式。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地    址: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联 系 人:朱发涛联系电话:0851-84603848 附件: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3月14日 附件: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2).doc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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